尊龙凯时

反洗钱专栏

涉及恐怖运动资产冻结治理步伐
泉源:证监会 |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清静部 | 时间:2017-01-18 | 0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清静部令(2014)第1号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反恐怖事情有关问题的决议》等执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清静部制订了《涉及恐怖运动资产冻结治理步伐》 ,现予宣布 ,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周小川

 公  安  部  部长:郭声琨

 国家清静部  部长:耿惠昌

 2014年1月10日

 

涉及恐怖运动资产冻结治理步伐

第一条 为规范涉及恐怖运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 ,维护国家清静和社会公共利益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反恐怖事情有关问题的决议》等执法 ,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酷凭证公安部宣布的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议 ,依法对相关资产接纳冻结步伐。

第四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订冻结涉及恐怖运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步伐 ,对分支机构和隶属机构执行本步伐的情形举行监视治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职员关注并实时掌握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名单的变换情形;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生意信息治理 ,增强生意监测。

第五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明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 ,应当连忙接纳冻结步伐。

对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与他人配合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接纳冻结步伐 ,但该资产在接纳冻结步伐时无法支解或者确定份额的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接纳冻结步伐。

对凭证本步伐第十一条的划定收取的款子或者受让的资产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接纳冻结步伐。

第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接纳冻结步伐后 ,应当连忙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生意信息等情形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清静机关 ,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清静机关应当划分凭证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清静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接纳冻结步伐后 ,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尚有要求外 ,应当实时见告客户 ,并说明接纳冻结步伐的依据和理由。

第七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清静机关的视察、侦查 ,提供与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形。

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都会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视察 ,提供涉及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资产的情形。

第八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对与接纳冻结步伐有关的事情信息应当保密 ,不得违反划定向任何单位及小我私家提供和透露 ,不得在接纳冻结步伐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治理人。

第九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嫌疑客户或者其生意敌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的 ,应当凭证中国人民银行的划定报告可疑生意 ,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报告。

第十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私自扫除冻结步伐。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连忙扫除冻结步伐 ,并凭证本步伐第六条的划定推行报告程序:

(一)公安部宣布的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名单有调解 ,不再需要接纳冻结步伐的;

(二)公安部或者国家清静部发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接纳冻结步伐有过失并书面通知的;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清静机关依法视察、侦查恐怖运动 ,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惩罚尚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惩罚有明确要求的;

(五)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涉及恐怖运动的资产被接纳冻结步伐时代 ,切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有关账户可以举行款子收取或者资产受让:

(一)收取被接纳冻结步伐的资产爆发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

(二)受偿债权;

(三)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生意秩序 ,执行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感职员名单宣布宿世效的生意指令。

第十二条 因基本生涯支出以及其他特殊缘故原由需要使用被接纳冻结步伐的资产的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治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凭证程序层报公安部审核。公安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举行审查处置惩罚;审考批准的 ,应当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凭证指定用途、金额、方法等处置惩罚有关资产。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凭证本步伐被接纳冻结步伐的资产的治理及处置惩罚 ,应当凭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包管监视治理委员会的相关划定执行;没有划定的 ,参照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审查机关的相关划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治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接纳的冻结步伐有异议的 ,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凭证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议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过失冻结的 ,应当决议扫除冻结步伐。

第十五条 境外有关部分以涉及恐怖运动为由 ,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生意信息的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见告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途径提出请求;不得私自接纳冻结步伐 ,不得私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生意信息。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隶属机构凭证驻在国家(地区)执法划定和羁系要求 ,对涉及恐怖运动的资产接纳冻结步伐的 ,应当将相关情形实时报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收到报告后 ,应当实时将相关情形报告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国家清静机关 ,同时抄报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清静机关应当划分凭证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清静部。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本步伐的情形举行监视、检查。

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本步伐的情形举行监视、检查的详细步伐 ,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清静机关事情职员违反划定 ,泄露事情神秘导致有关资产被不法转移、隐匿 ,冻结步伐过失造成其他工业损失的 ,遵照有关划定给予处分;涉嫌组成犯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步伐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划定处分;涉嫌组成犯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步伐所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执律例则划定 ,应当推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治理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宣布)取得《支付营业允许证》的支付机构适用本步伐关于金融机构的划定。

本步伐所称冻结步伐 ,是指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为避免其持有、治理或者控制的有关资产被转移、转换、处置惩罚而接纳须要步伐 ,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金融生意;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阻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换、作废和使用。

本步伐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 ,衡宇、车辆、船舶、货物 ,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实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执法文件、证书等。

第二十一条 本步伐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清静部诠释。

第二十二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jcj/fxqykjzf/201505/t20150526_277861.html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