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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律例则

基金治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治理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治理暂行划定
泉源:证监会 | 时间:2016-12-05 |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对谋划特定客户资产治理营业的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危害羁系 ,增进专户子公司增强内部控制、提升危害治理水平、有用提防危害 ,凭证《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治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治理营业试点步伐》《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治理划定》等有关执律例则 ,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危害控制指标是指为确保专户子公司固有资产富足并坚持须要的流动性 ,凭证其营业规模和营业特点 ,建设的以净资源为焦点的危害控制指标系统。

第三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凭证本划定要求计提危害准备金 ,盘算净资源和危害资源准备 ,体例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并建设动态的压力测试机制、危害控制指标监控机制和资源补足机制 ,确保各项危害控制指标一连切合划定标准。

第四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建设周全的危害治理系统 ,接纳有用危害治理步伐 ,确保营业生长规模与其危害遭受能力、危害控制水平及谋划实力相匹配。

第五条 专户子公司的董事会肩负本公司危害控制治理的最终责任 ,认真确定治理目的 ,审定危害遭受能力 ,制订并监视实验治理妄想。专户子公司总司理周全认真危害控制治理的实验事情 ,并至少每

季度将危害控制治理情形向专户子公司董事会、基金治理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基金治理公司应当按期审阅及评估专户子公司的危害控制指标治理情形 ,准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凭证市场生长情形和审慎羁系原则 ,对各项危害控制指标标准及盘算要求举行动态调解。

对本划定未作划定的新营业种别 ,专户子公司在开展该营业前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国证监会凭证营业种别特点和危害属性 ,确定响应的危害资源准备盘算系数和净资源扣减比例。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凭证专户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危害控制和合规治理等情形 ,对差别专户子公司的危害控制指标、危害资源准备盘算系数和危害准备金计提比例等举行差别化调解。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专户子公司各项危害控制指标盘算效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举行按期或者未必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凭证羁系需要 ,要求专户子公司约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营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举行审计。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凭证中国证监会的划定 ,对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盘算实验自律治理。

 

第二章 危害控制指标标准及盘算

第十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一连切合下列危害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源不得低于 1亿元人民币;

(二)净资源不得低于各项危害资源准备之和的 100%;

(三)净资源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40%;

(四)净资产不得低于欠债的 20%。

专户子公司可以凭证自身现真相形 ,在不低于上述划定标准的基础上 ,确定响应的危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凭证差别资产的特点和危害状态 ,凭证划定的扣减比例对净资产举行调解。净资源=净资产-相关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欠债调解项目+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批准的其他调解项目专户子公司在盘算净资源时 ,应当将差别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盘算 ,凭证资产的属性统一举行危害调解。

第十二条 专户子公司盘算净资源时 ,应当凭证企业会计准则等划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欠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专户子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富足性和合理性、预计欠债确认的完整性举行专项说明;有证据批注专户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能准确确认预计欠债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专户子公司响应核减净资源金额。

第十三条 专户子公司开展的固有资金投资营业、特定客户资产治理营业、其他营业 ,应当纳入危害资源准备盘算规模。种种营业危害资源准备=该类营业规模×危害资源准备盘算系数第十四条专户子公司应当凭证治理费收入的 10%计提危害准备金 ,危害准备金抵达专户子公司所治理资产规模净值的 1%时可不再计提。

专户子公司危害准备金的治理及投资运作 ,参照果真召募证券投资基金危害准备金监视治理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章 羁系报表的编报

第十五条 基金治理公司应当在每月竣事之日起 7个事情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专户子公司《月度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如遇影响危害控制指标的特殊重大事项 ,应当实时报告。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凭证羁系需要 ,要求部分或者所有基金治理公司在一定阶段内按周或者按日编报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第十七条 基金治理公司应当在年度竣事之日起 3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经审计的专户子公司《年度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年度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营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举行审计。第十八条 基金治理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应当对羁系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认真。

基金治理公司总司理及督察长、专户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司理应当对《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并包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保存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九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在开展种种营业及分派利润前对危害控制指标举行敏感性剖析 ,合理确定种种营业及分派利润的最大规模。

第二十条 专户子公司的危害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爆发倒运转变且凌驾 20% ,基金治理公司应当在该情形爆发之日起 5个事情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说明基本情形和转变缘故原由。

第二十一条 专户子公司的危害控制指标不切合划定标准的 ,基金治理公司应当在该情形爆发之日起 2个事情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说明基本情形、问题成因以及详细的整改步伐和整脱限期 ,整脱限期最长不得凌驾 3个月。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二条 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治理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治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基金治理公司或其专户子公司接纳责令纠正、暂停相关营业等行政羁系步伐 ,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接纳羁系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羁系步伐:

(一)未凭证要求报送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二)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保存重大错报、漏报以及虚伪报送情形;

(三)未凭证要求报送整改妄想 ,或整脱期内未接纳有用整改步伐、危害控制指标一连恶化;

(四)整改到期后危害控制指标仍不切合划定标准;

(五)违反危害控制指标羁系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专户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治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视情形进一步接纳下列步伐:

(一)限制分派盈利 ,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支付酬金、

提供福利;

(二)限制转让固有工业或者在固有工业上设定其他权力;

(三)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力。

第二十四条 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一连恶化 ,严重危及该专户子公司稳健运行的 ,遵照《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治理划定》第三十八条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凭证羁系需要 ,要求基金治理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参照本划定建设危害控制指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 本划定自 2016年 12月 15日起施行。相关过渡安排如下:

(一)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不切合第十条划定标准的 ,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自本划定施行后第 12个月、第 18个月 ,专户子公司各项危害控制指标抵达划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划分不低于 50%、100%。

(二)2016年 1月 1日之前专户子公司已存续的各项营业 ,可宽免计提资产治理营业特定危害资源准备和其他营业危害资源准备。2016年 1月 1日之前存续的资产治理妄想(含资产支持专项妄想)可以存续到期 ,但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 ,条约到期后予以清盘 ,不得续期。如上述资产治理妄想的条约明确约定了可申购或追加资金的 ,可按条约约定执行 ,但新增资金应当按本划定盘算危害资源准备。

(三)本划定施行前专户子公司下设的从事私募投资基金治理营业的机构 ,未凭证《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治理划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划定予以整理的 ,须合并盘算危害资源准备。

(四)过渡期内 ,基金治理公司为增补专户子公司净资源举行的专项增资 ,可予以单次宽免《基金治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治理暂行划定》第八条第一款的限制。

附件:1.基金专户子公司净资源盘算表

1.   基金专户子公司危害资源准备盘算表

2.   基金专户子公司危害控制指标羁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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